菲律宾税务局重申博彩奖金征税规定
菲律宾国内税务局(BIR)近日明确强调,从赌场及其他各类博彩活动中获得的巨额奖金均属于应税收入,必须根据经修订的《1997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》缴纳最终预扣税。BIR指出,这一规定涵盖了所有形式的博彩收益,包括但不限于赌场游戏、电子游戏机、宾果游戏、累积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赌博奖金,无论这些活动是由持牌运营商还是未经授权的非法运营商提供。
明确征税范围与计算方式
根据BIR于5月26日发布的第5Z-2026号税务备忘录通函,此政策旨在确保税收规则的一致性应用。通函明确指出,税基为奖金的总额,不允许扣除任何服务费、佣金或行政管理费用。BIR强调,该通函并未引入新的税种或修改现有法律,而仅仅是澄清了现有条款应如何具体执行。
运营商代扣代缴义务及违规后果
根据现有规定,博彩运营商及其他代扣代缴义务人有责任代扣并汇缴相应的税款。BIR警告,未能遵守此规定将导致严厉的处罚,并可能根据《税法》面临刑事责任。此举旨在加强对博彩业税收的监管,确保所有相关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。

